如何檢驗壓力容器,檢驗壓力容器的標準?
壓力容器外部檢查
亦稱運行中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壓力容器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泄漏、局部過熱等不正常現象;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緊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緊;基礎有無下沉、傾斜以及防腐層有無損壞等異常現象。外部檢查既是檢驗人員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員日常巡回檢查項目。發現危及安全現象(如受壓元件產生裂紋、變形、嚴重泄滲等)應予停車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這種檢驗必須在停車和容器內部清洗干凈后才能進行。檢驗的主要內容除包括外部檢查的全部內容外,還要檢驗內外表面的腐蝕磨損現象;用肉眼和放大鏡對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及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采用超聲波或射線探傷檢查焊縫內部質量;測量壁厚。若測得壁厚小于容器***小壁厚時,應重新進行強度校核,提出降壓使用或修理措施;對可能引起金屬材料的金相組織變化的容器,必要時應進行金相檢驗;高壓、超高壓容器的主要螺栓應利用磁粉或著色進
行有無裂紋的檢查等。通過內外部檢驗,對檢驗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修理后要進行復驗。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但對強烈腐蝕性介質、劇毒介質的容器檢驗周期應予縮短。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質量差、材質對介質抗腐蝕能力不明的容器也均應縮短檢驗周期。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全面檢驗除了上述檢驗項目外,還要進行耐壓試驗(一般進行水壓試驗)。對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或全部焊縫檢查。但對壓力很低、非易燃或無毒、無腐蝕性介質的容器,若沒有發現缺陷,取得一定使用經驗后,可不作無損探傷檢查。容器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制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后,全面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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