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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的安全使用吊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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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范圍
JB/T8108.1-1999 《起重用短環鏈驗收總則》
JB/T8521-1999 《起重吊具合成纖維吊裝帶》
GB/14736-1993 《港口裝卸用吊環使用技術條件》
GB10603-1989 《一般起重用鍛造卸扣》
3.2.7.6 起重索具組合部件上的吊環,按組合部件要求定期檢查。
3.2.7.7 與鏈條連接的連接環,其環材直徑必須大于鏈材直徑。
3.2.7.8 與單只吊環直接連接的鏈、索數不得多于三肢、四肢、索與主環之間的連接。
3.2.7.12 不準用卸扣代替連接環。
3.2.7.13 現場更換裝卸工具中的連接環,允許使用裝配式連接鏈環。
卸扣
4.1 用于M(4)S(6)和T(8)級,起重量0.63-100t的D形和弓形一般起重用鍛造卸扣。
4.2 工藝
4.2.1 卸扣扣體須用無焊縫的整體毛坯鍛制而成,鍛體應符合JB3835要求,扣體兩銷孔應同軸且與坯眼兩側外徑同心。
4.2.2 銷軸必須從棒料截取,鍛后經機加工而成。裝配后,銷軸(只限于W型和V 型)的臺肩或頭部必須能貼合在扣體上。當螺紋銷擰到底時,卸扣(W)尺寸間的可見剩余螺紋不得大于1個螺距。
銷軸正確地裝配后,在任何情況下扣體內寬尺寸(W)不得有明顯減小。
4.2.3 成品卸扣表面光潔,不應有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降低強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允許補焊。
吊索具標志和產品合格證書
4.3.1 標志
在扣體不影響強度的部位應鍛出***、清晰的標志:
a. 制造廠標記;
b. 強度級別代號,即:M4,S6或T8;
c. 起重量,t。
4.3.2 要求制造廠必須在每批交貨時,提交一份證書
a. 表示強度級別的代號;
b. 材料種類;
c. 級別符號;
d. 試驗載荷;。
e. 起重量。5 起重用短環鏈
5.1 質量等級
鏈條根據成品的力學性分為五個等級。每一等級按L(3)、M(4)、P(5)、S(6)、T(8)的順序用一個字母或數字表示。
5.1.1 L(3)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315Mpa。
5.1.2 M(4)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400Mpa。
5.1.3 S(6)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為630Mpa。
5.1.4 P(5)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為500Mpa。
5.1.5 T(8)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為800Mpa。
5.2 用于葫蘆和其他起重設備的T(8)級標準鏈條。尺寸檢查
5.2.1 名義直徑(dn):用于制造鏈條的圓鋼和銅絲的名義尺寸。
5.2.2 實際直徑(d):測量所得的鏈環材料直徑,當實際直徑小于18mm時,成品鏈環除焊縫處外任何截面直徑的公差應不超過名義直徑的2%-6%。當實際直徑大于或等于18mm時,成品鏈環除焊縫處外任何截面直接的公差應不超過名義直徑的5%。
a. 焊縫處的公差:焊縫處的實際直徑d,在任何截面內應不小于焊縫處鄰近的實際直徑d,且焊縫處的公差6.1 用途
吊裝帶是一種用于裝卸與起升貨物時連接起升工具和貨物的柔性元件。多用于吊裝精密儀器,表面光潔高度的物件。采用高強度聚酯工業長絲為原料織成吊裝帶。
6.2 吊裝帶的分類
a. 帶軟環的單吊帶(由一條兩端縫合成環眼的帶子構成);
b. 帶末端件的單吊帶(帶子的每端都帶有端件的吊帶);
c. 復式吊帶(由兩條或多條寬度相同并排放置的帶子構成的吊帶);
d. 多層吊帶(由兩層或多層相同的帶子沿縱向疊合而成);
e. 環性吊帶(帶子的一端與另一端縫合在一起,或帶子本身被編織或環繞成環形而不用縫合)。
吊裝帶的安全系數
吊裝帶的安全系數,對于吊裝帶的縫合帶子或封裝帶子***小安全系數為6,帶子末端金屬件***小安全系數為4 。
a. 吊帶破斷力:吊帶在破壞實驗中,能承受的***大載荷,單位10N;
b. ***大有效力(MFU):基本型吊帶允許承受的***大作用力,單位10N。
***大有效力=吊帶破壞力/吊帶安全系數。
吊裝方式系數(GB/T 8521)
吊裝方式 吊掛系數M 吊裝方式 吊掛系數M
垂直起吊 1 90.角起吊 1.4
結套起吊 0.8 120.角起吊 1
平行起吊 2 2肢帶起吊 1.4
帶子由無任何明顯缺陷織物編織,在編織過程中所有的線應由同一材料制成。
標準寬度有:25mm,35mm,50mm,75mm,100mm,150mm,200mm,300mm。帶寬允許偏差,當帶寬≤100mm時,允許偏差為&***mn;10%;當帶寬大于100mm時,允許偏差為&***mn;8%。帶厚應均勻,當吊帶由多條帶子構成時,各條帶子厚度相同。吊帶的著色劑、涂料、覆蓋物均應無毒、無害。
吊帶的縫制
接縫的縫制應采用與帶子材料相同的***線進行縫制,縫合處應平整??p合時縫線對帶子寬度邊緣應留有距離,厚度不超過10mm的帶子,留2-4mm不縫合;厚度大于10mm的帶子留4-8mm不縫合。縫合線在末尾處應有“回縫”處理,“回縫”長度不應小于25mm。6.6 安全檢查
JB/T8108.1-1999 《起重用短環鏈驗收總則》
JB/T8521-1999 《起重吊具合成纖維吊裝帶》
GB/14736-1993 《港口裝卸用吊環使用技術條件》
GB10603-1989 《一般起重用鍛造卸扣》
3.2.7.6 起重索具組合部件上的吊環,按組合部件要求定期檢查。
3.2.7.7 與鏈條連接的連接環,其環材直徑必須大于鏈材直徑。
3.2.7.8 與單只吊環直接連接的鏈、索數不得多于三肢、四肢、索與主環之間的連接。
3.2.7.12 不準用卸扣代替連接環。
3.2.7.13 現場更換裝卸工具中的連接環,允許使用裝配式連接鏈環。
卸扣
4.1 用于M(4)S(6)和T(8)級,起重量0.63-100t的D形和弓形一般起重用鍛造卸扣。
4.2 工藝
4.2.1 卸扣扣體須用無焊縫的整體毛坯鍛制而成,鍛體應符合JB3835要求,扣體兩銷孔應同軸且與坯眼兩側外徑同心。
4.2.2 銷軸必須從棒料截取,鍛后經機加工而成。裝配后,銷軸(只限于W型和V 型)的臺肩或頭部必須能貼合在扣體上。當螺紋銷擰到底時,卸扣(W)尺寸間的可見剩余螺紋不得大于1個螺距。
銷軸正確地裝配后,在任何情況下扣體內寬尺寸(W)不得有明顯減小。
4.2.3 成品卸扣表面光潔,不應有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降低強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允許補焊。
吊索具標志和產品合格證書
4.3.1 標志
在扣體不影響強度的部位應鍛出***、清晰的標志:
a. 制造廠標記;
b. 強度級別代號,即:M4,S6或T8;
c. 起重量,t。
4.3.2 要求制造廠必須在每批交貨時,提交一份證書
a. 表示強度級別的代號;
b. 材料種類;
c. 級別符號;
d. 試驗載荷;。
e. 起重量。5 起重用短環鏈
5.1 質量等級
鏈條根據成品的力學性分為五個等級。每一等級按L(3)、M(4)、P(5)、S(6)、T(8)的順序用一個字母或數字表示。
5.1.1 L(3)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315Mpa。
5.1.2 M(4)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400Mpa。
5.1.3 S(6)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為630Mpa。
5.1.4 P(5)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為500Mpa。
5.1.5 T(8)級鏈條在規定***小破斷力作用下的平均應力為800Mpa。
5.2 用于葫蘆和其他起重設備的T(8)級標準鏈條。尺寸檢查
5.2.1 名義直徑(dn):用于制造鏈條的圓鋼和銅絲的名義尺寸。
5.2.2 實際直徑(d):測量所得的鏈環材料直徑,當實際直徑小于18mm時,成品鏈環除焊縫處外任何截面直徑的公差應不超過名義直徑的2%-6%。當實際直徑大于或等于18mm時,成品鏈環除焊縫處外任何截面直接的公差應不超過名義直徑的5%。
a. 焊縫處的公差:焊縫處的實際直徑d,在任何截面內應不小于焊縫處鄰近的實際直徑d,且焊縫處的公差6.1 用途
吊裝帶是一種用于裝卸與起升貨物時連接起升工具和貨物的柔性元件。多用于吊裝精密儀器,表面光潔高度的物件。采用高強度聚酯工業長絲為原料織成吊裝帶。
6.2 吊裝帶的分類
a. 帶軟環的單吊帶(由一條兩端縫合成環眼的帶子構成);
b. 帶末端件的單吊帶(帶子的每端都帶有端件的吊帶);
c. 復式吊帶(由兩條或多條寬度相同并排放置的帶子構成的吊帶);
d. 多層吊帶(由兩層或多層相同的帶子沿縱向疊合而成);
e. 環性吊帶(帶子的一端與另一端縫合在一起,或帶子本身被編織或環繞成環形而不用縫合)。
吊裝帶的安全系數
吊裝帶的安全系數,對于吊裝帶的縫合帶子或封裝帶子***小安全系數為6,帶子末端金屬件***小安全系數為4 。
a. 吊帶破斷力:吊帶在破壞實驗中,能承受的***大載荷,單位10N;
b. ***大有效力(MFU):基本型吊帶允許承受的***大作用力,單位10N。
***大有效力=吊帶破壞力/吊帶安全系數。
吊裝方式系數(GB/T 8521)
吊裝方式 吊掛系數M 吊裝方式 吊掛系數M
垂直起吊 1 90.角起吊 1.4
結套起吊 0.8 120.角起吊 1
平行起吊 2 2肢帶起吊 1.4
帶子由無任何明顯缺陷織物編織,在編織過程中所有的線應由同一材料制成。
標準寬度有:25mm,35mm,50mm,75mm,100mm,150mm,200mm,300mm。帶寬允許偏差,當帶寬≤100mm時,允許偏差為&***mn;10%;當帶寬大于100mm時,允許偏差為&***mn;8%。帶厚應均勻,當吊帶由多條帶子構成時,各條帶子厚度相同。吊帶的著色劑、涂料、覆蓋物均應無毒、無害。
吊帶的縫制
接縫的縫制應采用與帶子材料相同的***線進行縫制,縫合處應平整??p合時縫線對帶子寬度邊緣應留有距離,厚度不超過10mm的帶子,留2-4mm不縫合;厚度大于10mm的帶子留4-8mm不縫合。縫合線在末尾處應有“回縫”處理,“回縫”長度不應小于25mm。6.6 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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