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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辰力介紹吊索具及鋼絲繩索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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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辰力吊索具集團有限公司詳細為大家介紹吊索具及鋼絲繩索具的安全要求
(1)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3)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4)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6)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8)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3)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7)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小安全距離。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安全操作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
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3)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5)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6)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8)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9)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0)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1)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2)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13)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14)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的安全距離。
15)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16)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17)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18)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9)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1)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22)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應暫停吊裝作業;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應暫停吊裝作業;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應暫停吊裝
作業;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2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4)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1)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3)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4)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6)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8)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3)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7)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小安全距離。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安全操作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
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3)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5)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6)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8)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9)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0)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1)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2)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13)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14)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的安全距離。
15)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16)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17)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18)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9)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1)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22)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應暫停吊裝作業;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應暫停吊裝作業;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應暫停吊裝
作業;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2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4)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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